上次写了自己的保险,顺道介绍了一下参加社会保险可以享受到的保障,查资料的时候发现原来自己对很多社会保障的东西也没有搞清楚。上次着重介绍了社会保险的保障部分,这次写一写保险费的缴纳。
社会保险费用的缴纳相信各位不会陌生,工资单里向来有长长的一列“代扣”项目,七扣八扣,拿到手里的钱好像就“缩水”了不少。究竟有哪些钱被扣了,这些钱又去了哪里呢?咱们慢慢儿说。
“五险一金”是经常可以听到的名词,其中“五险”是指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一金”是指住房公积金。在北京,“五险一金”按照下面的标准缴纳。
| 个人缴纳 | 单位缴纳 | 备注 | |
| 养老保险 | 月工资的8% | 月工资的20% | 个人缴纳部分全部进入个人账户,单位缴纳部分进入社会统筹账户 |
| 医疗保险 | 1、月工资的2% 2、3元的大额互助 |
月工资的10% | 一部分钱会按照一定比例返还到北京银行的医保账户上 |
| 失业保险 | 月工资的0.5% | 月工资的1.5% | |
| 工伤保险 | 月工资的1.2% | ||
| 生育保险 | 月工资的0.8% | ||
| 住房公积金 | 月工资的8-10% | 月工资的8-10% | 这部分钱完全是自己的,是可以提取的 |
需要说明的是,上面的医疗保险,每个月会按照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的一定比率发一部分钱到北京银行的医保账户上,可以随意提取,和银行存折区别不大。住房公积金也可到公积金中心办理提取。这些部分钱虽然名义上扣除了,但最后仍然是自己的,而且这部分钱是在税前扣除的,是免除了个人所得税的。
从上面也不难看出,在正常情况下,单位对职工付出的工资上的成本是大于职工的工资的。因此也就有一些企业愿意把支付保险和公积金的责任推给职工,声称职工需要自行上社会保险,这实际上是违反法律的。
下面来说说所得税。在扣除了上面所说的保险和公积金后,工资里还剩下的叫做应税工资,个人所得税的计算就是以此为依据的。
| 应纳税所得额 | 税率 | 速算扣除数 |
| 500以下 | 5% | 0 |
| 500-2000 | 10% | 25 |
| 2000-5000 | 15% | 125 |
| 5000-20000 | 20% | 375 |
| 20000-40000 | 25% | 1375 |
| 40000-60000 | 30% | 3375 |
| 60000-80000 | 35% | 6375 |
| 80000-100000 | 40% | 10375 |
| 100000以上 | 45% | 15375 |
大家都知道目前个人所得税的起征点是1600元,用扣除保险公积金后的应税工资,减去起征点1600元,就得到了应纳税所得额。个人所得税按照下面的公式计算:
个人所得税额=应纳税所得额×税率-速算扣除数
算出得到的数,就是我们缴纳个人所得税的金额,而实际拿到手上的工资,就还需要再减去所得税额。所得税纯粹是公民向国家所缴的钱,被政府拿去兴建学校等公共设施,支付政府的日常开支。说到底,政府的公务员正是由纳税人的钱养起来的,是从我们工资里扣钱养着的。倘若这帮人花钱不干事儿,各位觉得我们是否应该有权力把他炒了呢?
上面就是我对工资里扣除项目的小小总结,我毕竟不是财会出身,估计文章里会有一些问题,这里写出来只是供大家参考。依然需要注意,上面这些规定还是本文写作时的规定,如果有变化,要以变化后的为准。闲话少说,赶快拿出工资单来算算吧!